《兵工自动化》编辑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兵工自动化》由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主管、中国兵器装备集团自动化研究所主办,是反映我国兵器发展水平、推动我国兵器科技发展,为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服务的学术期刊。为不断提高期刊的办刊质量和学术水平,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及相关法律法规,本刊设立编辑委员会(简称编委会)。
第二条 《兵工自动化》编委会是本刊学术领导机构,对期刊报道内容的学术方向、学术质量、学术水平起把关作用,对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为本刊与社会学术团体、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提供学术合作与交流平台。
第三条 为规范编委会工作,特制定“《兵工自动化》编委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
第二章 编委会组成
第四条 本刊特聘在相关专业领域内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良好学术声誉的专家组成本刊编委会。
第五条 编委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若干名。
第六条 编委可通过主办单位、专家推荐或自荐,由主办单位讨论确定编委会组成名单。编委会确定后,颁发聘书。
第七条 编委会每届任期3年,特殊情况下可延长或缩短任期。对因各种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委员职责的编委,或因工作需要需增补委员时,由编辑部向编委会主任提出免职及增补报告,经主办单位同意后及时予以调整。
第三章 编委任职条件
第八条 政治理论水平高,熟悉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
第九条 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了解本学科领域的发展动态。
第十条 愿意承担审稿、约稿、接受咨询等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热心期刊工作,为期刊的发展出谋划策,能承担编委会委派的任务。
第四章 编委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负责编委会全面工作。
(二)主持召开编委会会议,研究解决期刊编辑及出版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副主任委员职责。
协助主任委员开展好编委会的工作。
第十四条 编委会委员职责。
(一)执行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定,完成编委会安排的工作。
(二)关注期刊发展,收集各类反馈意见,提出办刊思路和建议。
(三)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加强对期刊的宣传;为期刊组织高水平特色稿件,承担一定审稿任务;提供学科最新科研动向,推荐选题,协助组稿。
(四)负责相关学科稿件学术质量的把关。
(五)积极为期刊撰写或推荐高质量的稿件。
(六)参加编委会会议和学术活动。
第五章 编委会工作职责
第十五条 结合学科领域的发展动向,提出期刊的报道重点、范围及编辑方针,研究解决办刊过程中各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对期刊编辑出版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期刊稿件的学术质量。
第十七条 协助期刊编辑部组稿和推荐选题。
第十八条 在科研、学术交流活动中,强化对期刊的宣传,提高期刊的影响力。
第十九条 听取并审议编辑部的工作汇报,就编辑部工作、建设和发展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章 工作方法
第二十条 编委会实行主任领导下的编辑委员学科组分工负责制,期刊实行主编负责制。
第二十一条 编委会负责研究讨论办刊方针的执行情况及修改意见,有关工作条例、规定,总结工作经验,解决期刊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订今后的工作计划及确定专题组稿会选题。
第二十二条 编委会应履行职责,积极宣传、推介期刊,组织、推荐及审阅稿件,征求并反映读者、作者对刊物的意见和要求,根据编辑计划进行重点组稿。
第二十三条 编委审稿要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为加快稿件周转速度,缩短刊出时滞,提高科研成果的时效性,编委审稿务必按时返回稿件。
第二十四条 编委会是期刊办刊有关制度的制定者,是期刊的学术领导者,是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指导、督促机构。编辑部是期刊具体编辑出版工作的实施者,并承担编委会委派的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编辑部要在编委会的指导下,努力做好期刊的编辑出版工作,不断提高期刊的学术地位、社会影响力和国际化水平,提高编辑质量,缩短出版周期,为科研人员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未尽事宜,由编委会另行议定。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编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本刊青年编委会。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年第卷第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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